来源:瓮安县总工会 日期:2024-07-05
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困难帮扶工作,扎实开展“帮扶困难职工、为职工办实事”活动,根据《贵州省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》黔工办字[2020]26号文件,准确把握,结合我县职工困难实际,始终坚持帮扶必建档、建档必帮扶,依档帮扶、精准施策、实名制发放等相关原则。
2024年6月28日,在瓮安县总工会C201会议室由刘春梅副主席主持召开瓮安县总工会2024年第四次职工困难帮扶研判会,并邀请符合本次救助对象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,会上逐一对符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救助的困难职工(农民工)提交纸质资料进行评审并发表意见,并通过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,一致通过本次职工困难救助的人员共计8人(其中:生活救助5人、医疗救助3人),使用中央财政救助资金共计6.9万元。
通过此次救助让困难职工(农民工)得到相应的帮助,解决8户困难职工(农民工)的实际困难,使困难职工、农民工对新的生活充满信心,让每个困难职工家庭深切地感受到了来自工会“娘家”的温暖和关爱,树立乐观面对和克服生活困难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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